来自云南省国家级贫困县——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泥鳅沟行政村
自2007年(初二)接受永宁爱心帮扶中心资助。原资助人由于个人经济原因,希望有另一位资助人与其一起,共同资助学生完成高中学业。
学生个人基本情况:
男,普米族,1992年11月4日生。2009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市重点高中——丽江一中,下学期将升入高二。
老师评语:开朗阳光的性格,使他在班里有极好的人缘。做事认真负责,在团委工作,早操纪律及宿舍管理方面,都是我得力的助手,尽管刚入学时,基础不是很好,但他凭着自己的努力与执着,在较大的学习压力中,不断刷新自己的成绩,谢谢好心人士对他的热心资助,相信他一定会不负众望。
家庭成员情况:
父亲:普米族,1969.3.18,小学3年级;常年患肾病;
母亲:普米族,1971.6.18,文盲,身体尚属健康;
哥哥:普米族,1990.8.14,初中;07年6月开始在北京打工(做保安员),08年给家3000元,09年无;
妹妹:普米族,1994.3.7,永宁中学初二在读;肺炎,09年医药200多元。
家庭基本状况:
有土木结构住房5间(06年修的房),厨房1间,生活环境简单。
土地包括:干地4.1亩、水田4.4亩;水稻08年收得3400斤,09年2000斤;苞谷700斤,洋芋1000多斤,收成勉强维持生活。
喂养牲口:母猪1,架子猪2,小猪5,已杀年猪2头;马1匹。
年度家庭收支情况:
收入:
1. 父亲打工收入4000-5000元;
2. 低保,480元;
3. 哥哥打工,08年给家3000元,09年没有;
支出:
1. 电,300元;化肥3袋,300元;复合肥2袋,150元;地膜2桶,150元;
2. 家人有部分医疗支出;
3. 教育支出: 1个高中生,每年约6000-7000元;1个初中生;妹妹就读初中享有国家特少民族补贴。
资助标准(贫困):
家庭收入可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,支持2个学生读书较为困难。故以贫困标准对孩子进行资助。
资助费用:贫困高中生资助学费的80%
约550元/学期(一半的费用)。其中,学费500元/学期,行政管理费用50元(自愿支付)。
说明:学费与预计费用,与实际缴费会有差异,我们将在开学实际缴费后将实际缴费情况,及资助款余额反馈给资助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