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永【2010】1号
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成立公告
一.根据国家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原云南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按要求正式独立注册,注册后正式更名为: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。
成立日期:2010年2月24日
附相关文件如下:
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:丽民证字07003号;
成立批准文号:丽民民【2010】3号;
主管单位批复文号:丽民发【2010】6号;
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号:530700-002134
组织机构代码:55013047-5
二.终止原云南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与丽江市慈善会的合作协议。
1.终止时间:自2010年3月5日起正式终止合作协议。
2.自终止之日起,原云南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将不再使用“丽江市慈善会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项目”的名称,交回行政印章及财务印章,不再以其名义开展任何活动。
3.自终止之日起,原云南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将不再使用丽江市慈善会银行账号。资金结存将移交至现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账户。
三.自2010年3月5日起,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启用新的捐款账户。
开户单位: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丽江市分行古城区支行
银行账号:5300 1746 1380 5100 2487
银行行号:105755000060
银行开户许可证编号:7310-00659217 核准号:J7550000387301
四.自2010年3月5日起,启用盖有“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财务章”的由云南省财政厅监制的【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】,凡汇入新帐户的资助款均使用该收据。
2010年3月5日前汇入丽江市慈善会账户捐款(或通过个人账户汇款,按现金捐赠开收据入帐的)继续使用原来盖有“丽江市慈善会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项目财务专用章”的收据。
2010年3月5日后汇入丽江市慈善会帐户的资助款,请汇款人提交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,以供丽江市慈善会查验确认。
因目前国家的捐款免税政策暂只限于由民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十家组织(民政局、红十字会、慈善会等)及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、省级税务局认证的慈善公益组织。“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”属地州级民政局批准的社会慈善公益组织,暂不具备捐款免税的资格。
另依据云南省最近下发的文件,对于地州级慈善公益组织接收社会公益捐款免税的认证将从2010年下半年起开始组织实施。届时“丽江市永宁爱心帮扶中心”有望成为丽江地区第一批具有该资质的公益组织。
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